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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政府不能强制征地 补偿标准提高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1分报道,在城市化、工业化提速过程中,由征地拆迁引发的问题特别是侵害农民的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国土资源部最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昨天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专访时,把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

  在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的心里,国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强调的是对农民利益的切实保护。首先,征地之前,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告知农民,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将会得到充分的尊重。

  朱留华表示,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主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就在一周前,因涉嫌违规预征土地和违法占地,比亚迪汽车扩建工程成为国土部挂牌督办的四起违法案件之一。2009年12月启动的比亚迪二厂建设实际占用土地736.65亩,其中耕地681.03亩。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这一项目连用地审批手续都没有,自然不能进入征地程序。朱留华强调,对于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强行征地行为,一旦发现,今后将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广播网综合 当然,在这次土地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将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不少。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朱介绍说,总体来讲,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意见也要求,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来提高。

  近年来,征地拆迁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补偿款项流到农民手中时,已经变成“涓涓细流”。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这次土地新规给农民又添了一道护身符。朱留华说,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给农民,还有3项措施来确保补偿安置费准时到达农民的手中。

  朱留华说,使用拨地前,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把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这样就可以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

  在健全征地补偿后,批后实施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我们国土资源部和省报考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的情况,这样能够切实加强征地批后的实时监管。

  朱留华还通过新闻纵横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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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废话!中科院钱学森选址的火箭基地都被强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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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土地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将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原来提高了不少。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朱介绍说,总体来讲,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意见也要求,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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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看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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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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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民心。可惜我家的地都在山沟沟里,没人去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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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有疑问,请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看,真的有点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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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买卖》拆迁版

拆掉我的家 逼着我离开
内心受到伤害的我死都不明白
明明是我财 要求不能开
只好看着强制拆迁眼泪掉下来
保护百姓的法律 法律不存在
没有背景的人群自己买棺材
拆迁不是谁想拆 想拆就能拆
合理补偿给我理由不然请滚开
我那合法的财产不容你毁坏
中华民族的土地容不下腐 败
拆迁不是谁想拆 想拆就能拆
给我公正给我公平全给我公开
王霸雄图,血海深恨,尽归尘土,消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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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6弱势群体的救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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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星雨 于 2010-8-11 12:27 编辑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7-13  来源: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五)规范留地安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方式,但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四、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十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为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十二)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十三)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报送工作,检查核实报送信息,及时纠正不报送、迟报送及报送错误等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运用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该文件来自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07/t20100713_154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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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征地管理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10-07-23 |作者: 周怀龙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知》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

  为了进一步解读《通知》的有关内容,7月22日上午,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接受媒体采访,逐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记者: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朱留华: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

  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记者:如何保证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朱留华:首先是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推行一些地方做法,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

  其次是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

  三是健全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监管。

  记者:把钱直接补给农民个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确保它的实现?

  朱留华:首先应当明确,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但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我们主张,各地可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农民个人。

  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记者:安置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怎样保障这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朱留华:征地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问题,不仅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如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确保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安置途径,解决农民失地后的就业、发展等问题。其中,市县人民政府是法律规定的征地组织实施主体,应对征地安置工作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记者:《通知》第一次提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朱留华:按照法律规定,征地中涉及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近年来,征地拆迁矛盾比较突出,信访量较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紧急通知》精神,我部在此前已开展的研究工作基础上,提出了有关政策意见,主要是提高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住房拆迁应因地制宜合理补偿安置、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等,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维护农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记者:如何合理推进住房拆迁,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

  朱留华:首先是应先安置后拆迁。先安置不是简单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

  其次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三是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

  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记者: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

  朱留华:征地涉及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通知》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记者:当被征地农民提出异议时,如何处理农民听证时提出的问题?

  朱留华:依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2004年部下发《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对征地中涉及的听证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记者:如何加强征地管理中的监管?

  朱留华:首先是前期审查,用地报批中严格把关。对征地的程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用地审查报批。

  其次是后期监管,健全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用地批准后,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以及时掌握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落实《通知》要做到“五要”,即在征地工作中要让农民知情,要让农民参与,要让农民住有所居,要让农民监督,要让农民满意。

该文来自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1007/t20100723_155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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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星雨


    斑竹辛苦了。谢谢奉上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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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阿里郎


    要钱吗?
当今五大神奇:中石化说亏损;警察说保护百姓;小姐说俺是第一次;老板说我亏不了你;领导说好好干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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